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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城市之光》大学生记者团是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全院性新闻和文学学生社团组织,直属学院党委领导。本团以“团结、务实、勤奋、严谨”为团风,以“反映学生心声、贴近校园生活、增强院报活力、丰富校园文化、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活跃在学院内外,是公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最优秀、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社团之一。 本团自2005年10月成立以来,本着“敬业、勤业、爱团、兴团”的精神,与时俱进、积极进取、不断创新,谱写了一页又一页辉煌篇章。
在开学典礼,校园文明建设,学生会各类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本团全体成员勤奋工作,积极采访,有效地配合学院的宣传工作,受到院内外人士的好评。
记者团作为新闻团体,深入学院生活的方方面面,努力推动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本团为提高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组织了多次大型讲座。
本团已经经历了近1年的风风雨雨,在这里,我们感谢所有曾经支持帮助过我们成长的各界人士,相信我们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回报你们。
《城市之光》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主办的院报《城市之光》的大学生记者团(以下简称记者 团)是由《城市之光》编辑部直接主管的学生新闻采编团体,成立于2005年10月。
第二条 记者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在《城市之光》编辑部的领导和指挥下依托院报、学院网站、广播站、写说坛四大校园媒体全面宣传报道学院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经验、新情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采编写作能力,促进记者和通讯员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记者团成员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在写作、摄影、书法、绘画、电脑等方面有相当基础,且热爱新闻宣传事业的本院学生均可应征。
第四条 应征者通过选拔考试程序后即进入记者团见习,见习期半个月,见习期满经考核为优秀者可正式录用为记者或通讯员。
第五条 记者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自觉遵守记者团的规章制度。
(二) 接受学院党政的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高质完成编辑部交付之任务。
(三) 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维护记者团的团结,反对消极对待工作和破坏团结的行为。
(四) 广泛了解各类动态,及时向记者团提供信息,并通过新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敏感度和新闻采写能力。
(五) 密切联系全院广大师生员工,客观分析事物,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社会主义新道德。
第六条 记者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团内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 参加团内有关会议,阅读团内有关文件。
(三) 接受《城市之光》编辑部的教育和培训。
(四) 对记者团的决议和主张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在不影响执行的情况下,广泛探讨。
(五) 对记者或通讯员作出鉴定和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成员可为其作证或辩护。
第七条 记者团成员有退团的自由。记者团成员要求退团,应由记者团干部讨论并报《城市之光》编辑部批准。
第三章 记者团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记者团是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
(一) 记者团实行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二) 记者团各部门分工合作,各成员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努力工作,起沟通各方、宣传信息、服务师生的作用。
(三) 记者团成员既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
第九条 凡成立记者团的新组织或撤销原有组织(如记者站、通讯站等),必须上报《城市之光》编辑部审批。
第十条 团内重大事务和活动计划经干部讨论后,上报《城市之光》编辑部最后 决定。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工作中要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部门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 记者团的组织
第十二条 记者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团长为记者团首席记者;各系均设记者站一个,设记者5到8名,通讯员若干;记者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均由各系记者兼任;记者站均由记者团统一调配。团长副团长及各记者站站长均由记者和通讯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团长负责主管制度建设、内务管理和组织策划等工作,协调各记者站的运作,调整人员的配置,定期召集记者团会议,为记者和通讯员独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副团长协助团长做好各项工作,既要管理好自己分管的部门,又要联系其它部门共同搞好工作。
第十四条 记者站负责本系的工作。各系记者站要做到相互协作,相互促进。
第五章 记者团的干部
第十五条 记者团的干部包括正副团长和各系记者站正副站长。
第十六条 每个干部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以下几点:
(一) 勤于学业,遵守校规校纪。
(二) 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采编经验,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的成绩。
(四) 坚持和维护记者团的规章制度,正确行使记者团赋予的权 利,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各成员,包括与执不同意见者成员一起工作。
第六章 记者团的纪律
第十七条 记者团的纪律是记者团对成员的行为规定及对团内决议的行为规定,是维护记者团的团结和高效、优质完成任务的保证,记者团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十八条 记者团对违纪的成员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开除记者团团籍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城市之光》编辑部。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记者团成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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